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承担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