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所属的事业单位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市商务委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首都联合职工大学5个单位,因工作需要招录工作人员共26名。
一、招考单位及职责
(一)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京交会”的总体策划、整体形象设计和宣传推介;负责“京交会”主办方、协办方和支持单位的联络和协调,落实重要来宾的邀请工作;负责“京交会”招商招展和展览会务工作,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负责“京交会”经费预算及相关业务收支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WTO事务研究和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政府处理本市涉及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有关法律服务,开展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国际交往;负责通过联合国贸易网络资源平台,为本市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信息服务;负责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监测国际经贸市场变化情况及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收集、分析、报送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承办“京交会”组委会和市商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商务委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是: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承担本市外经贸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本委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工作;协助承担本市商务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三)市商务委应急储备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相关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储备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商品供应和服务保障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具体承担本市市场调控储备金和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流通业发展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工作;承担本市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工作;为本市流通经济发展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五)首都联合职工大学
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承担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及相关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培训工作;为北京市外经贸行业培养专门人才。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服务意识强,沟通协调能力好,具备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身心健康;
(五)招考职位及需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商务委员会(www.bjcoc.gov.cn)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bjld.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请于2015年4月1日-4月10日(以寄出材料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指定地点。邮寄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考”字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一)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技术职称证书、个人作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邮寄至相应的单位。
1.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楼附楼405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58260979-693
2.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水岸南街1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王女士、郑先生
电话:84923159
3.北京市商务委应急储备保障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2号楼华尊大厦B座2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刘女士、左女士
联系电话:62025221、62382992
4.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221室
邮政编码:100078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87211262
5.首都联合职工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水岸南街1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84923283
四、考试安排
1.笔试人选:按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面试人选:每个职位按笔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3.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各项考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4.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5.参加各项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通知。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
六、需要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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